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世界意义

来源:《中国新闻发布》实务版2024年第7期作者:庄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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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这片承载着古代“丝绸之路”辉煌历史的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文明交流的重要桥梁。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承载了各民族独特的历史记忆,是新疆各民族的宝贵财富,更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瑰宝。随着时代的变迁,如何有效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历史必然性

  在历史的长河中,新疆地区有的文化遗产因为保护不够有力,曾陷入失传的危机,面临消亡的风险。它们一旦失传,就意味着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将受到损害,独特的民族特色逐渐消失,可能导致民族认同感的减弱,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月20日晚,第三届新疆喀什“帕米尔之声”民族音乐节在位于帕米尔高原上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开幕。图为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歌舞团带来的英雄史诗《玛纳斯》片段。中新社记者 孙亭文/摄

  被誉为我国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之一的《玛纳斯》,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曾因为传承和保护不力,《玛纳斯》一度遭遇困境、面临失传危险,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党委、政府为此专门制定《玛纳斯》抢救保护计划,起草《玛纳斯》史诗传承、保护条例,设立专门机构指导史诗的保护工作。在官方和民间的共同努力下,这部英雄的史诗最终重焕生机。

  多年前,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全县乡村建筑普遍使用彩钢材料,乱建乱搭、材料多样、色调杂乱、风貌各异,同时出现了古树被砍伐等破坏传统建筑文化风貌和自然风貌的问题,传统村落渐渐失去传统的气息。2019年10月,木垒县正式实施《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确定了“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突出特色、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主导、村民自治、社会参与”的原则,对极具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村落和“拔廊房”民居作出具体的保护规定。这是新疆地区首部保护传统村落的地方性法规。经过一段时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里农民自建房的彩钢板全部涂成了灰色,花花绿绿的颜色没有了,村容村貌大为改观。

  坎儿井与万里长城、京杭大运河并称为“中国古代三大工程”。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地下水被大量开采,不少坎儿井干涸,造成当地可利用水源大幅缺失,有的村子因缺水而不得不整体搬迁。为此,2023年12月,新疆批准出台了《吐鲁番市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经过连续7期维修加固工程,古老的坎儿井继续承担起滋养绿洲的使命。

  在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重视下,通过立法保护,这些文化遗产得以重焕生机,成为新疆乃至全国的文化名片。这充分说明,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新疆经验

  自1988年3月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相继颁布实施,新疆在依循中央政府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因时因地制宜,为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近日,作为区域内首部古城保护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的出台,更是见证了新疆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村庄远眺。视觉中国/供图

  2019年,《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出台,进一步加大了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颁布,强调要推动乡村文化产业与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民宿、医疗康养等产业的融合发展。这些法规的实施不仅有效保护了新疆地区的文化遗产,还促进了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形成了可学习、可借鉴的新疆经验。

  一是协同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该经验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实践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传统村落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要保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势必将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与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一方面,健全传统村落名录保护体系。2012年以来,住建部等部门分六批累计将超8000个传统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新疆地区53个,占比0.65%,一大批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传统村落得到保护与发展。2024年2月,新疆公布了第一批列入自治区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决定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县孙扎齐牛录镇孙扎齐牛录村等36个村落列入自治区传统村落名录。至此,新疆地区建立健全了中央和地方两级传统村落名录保护体系。

  另一方面,推进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以用促保。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为例,作为新疆首个入选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县域,该县历史文化璀璨,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个、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5个,拥有哈萨克族刺绣技艺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9项。该县依托月亮地村、果树园子村、庙尔沟村等9个传统村落,深入挖掘“拔廊房”建筑文化,打造乡村文化旅游景点,让村民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过程中受益,提高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这一事例体现出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和传承,不断推进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以用促保的作用。

  二是文旅融合激发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活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系统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提出,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鼓励各地在重点旅游风景道和景区周边积极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打造乡村旅游产业带。比如,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磨沟等村依托水磨河避暑休闲旅游度假区发展旅游民宿集群,把农村闲置民房变为旅游民宿,把乡村美景转化为资源优势,进而促进农旅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带动乡村振兴。又如,维吾尔族传统小刀制作技艺(该技艺由英吉沙县申报,故又称“英吉沙小刀制作技艺”)于2008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尽管英吉沙小刀的制造由于现代工业品的涌现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但趁着旅游热潮,有的刀匠不仅在喀什古城开设实体店,还通过直播的方式向人们展示一块顽铁是如何变为一件精美艺术品的。

  三是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为契机,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建设。比如,鄯善县吐峪沟乡麻扎村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大力推进数字化建设,以数字化手段全面展示本村独具魅力的自然风光、错落有致的古老民居、充满浓郁民族特色的节庆活动和美食物产等,凭借其深厚的历史底蕴吸引了越来越多游客前来探访。该村也因此成为新疆地区首个入驻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的村落。

  又比如,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明确禁止拆除或损坏古城内的历史建筑,并规定“复建、改建”建筑物必须获得官方批准。早在2010年,喀什古城就曾启动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工程耗时7年,古城中几乎每个家庭都得到了个性化设计,一个拥有五代同堂家庭的居民对改造工程充满了感激:“翻新后的房子更舒适、更方便居住,但也保留了原有的外观。”条例还要求建立古城保护评估机制,设立消防安全设施,实行车辆通行限制管理。位于喀什古城东门口的古扎社区是古城景区的核心区,每天游客络绎不绝,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难度较大。针对此,社区将居民房区、商业店铺、绿地公园以及公共设施等人地事物全部纳入网格管理,并科学规划公共服务场所位置,以便利当地居民和游客。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世界意义

  诚如鲁迅先生在《且介亭杂文集》中所言:“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多年来,在国家相关文化政策和文化立法的引领下,新疆地方政府持续进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建设,在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领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基石。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具有深远的世界意义。


4月17日,新疆喀什古城景区游客正在观看民俗表演。中新社记者 孙亭文/摄

  首先,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有助于丰富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或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传统和文化遗产,这些都是人类文明的宝贵成果。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丰富了中华文化的多样性,也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作出了贡献。新疆通过立法保护本地区文化遗产的实践,不仅有助于增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还有助于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推动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繁荣发展。

  其次,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传承和弘扬民族历史的重要方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文化承载着各民族的历史、传统、信仰和价值观。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如何保护和发展本民族文化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新疆地区通过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成功地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使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传承和发展,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通过立法保护,可以确保文化遗产得以妥善保存和传承,让后人了解到不同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从而增强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

  再次,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有助于维护地区稳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新疆地区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大都分布在有一定自然资源禀赋但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因此,保护好这些地区的文化遗产,对于维护这些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立法保护,一方面,可以减少因文化遗产流失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一方面,构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兼顾文化遗产原生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本真性的人文生态系统,有助于实现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美,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

  最后,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也是对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之一,中国一直致力于推动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新疆地区的成功实践不仅展示了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成就和贡献,也为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通过立法保护,可以确保文化遗产得到全球范围内的认可和尊重,从而推动全球文化交流与合作。

  [ 本文系新疆大学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文化润疆背景下新疆各民族文化权利的平等保护研究”(批准号:24BPY0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庄汉 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新疆大学新疆人权保障与发展进步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陶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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