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穿行在山间的公益性慢火车,为成昆铁路沿线百姓提供了便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视觉中国/供图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不断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经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人权理念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精神内核,源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又引领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在推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进程中,中国立足自身人权实践,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时代潮流、呼应国际社会关切的建设性理念和倡议,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
一、中国人权理念的鲜明特征
中国人权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从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凝练而来,也在鲜活丰富的人权实践中不断提炼和升华。与西方国家的人权理念相比,中国人权理念具有以下鲜明的特征。
第一,人民性是“本色”。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是中国关于人权发展的核心理念。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这就表明,中国要倡导的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
第二,实践性是“底色”。中国人权的实践性体现在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本国实际和人民需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确保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在促进人权事业发展过程中,中国创造性地提出生存权、发展权的概念,主张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这就体现出,中国要实现的人权,不是抽象的概念和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幸福生活,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利益。
第三,全面性是“成色”。“一切人权均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合。”中国人权内涵全面丰富,且涉及范围广泛,必须综合施策、系统推进。这就要求,中国基于自身历史传统、具体国情和制度特点,以系统思维规划人权发展目标,既认识到人权事业的渐进性,又认识到人权建设的全面性和协调性。
第四,可持续性是“亮色”。实现中国人权发展的可持续,不仅要为人权发展提供永续的发展动力和物质基础,还要将人权进步的成功经验进行制度化法治化,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稳固机制。这就说明,中国既要坚持以民生为本,以发展为要,为推动人权可持续发展打造坚实基础,也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为推动人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开放性是“特色”。“非歧视原则”是国际人权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权理念倡导人权文明多元论,主张人权理论体系与人权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反对国际人权治理的单边主义与霸权主义。这就显示,在中国人权理念中,以开放演进的思维看待人权发展、以包容互鉴的精神推动人权进步、以发展创新的态度完善全球人权治理,才是人类人权文明的正确方向。
二、中国人权理念的实践成就
在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事实表明,中国秉持人权发展的新话语新理念,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成就新奇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第一,“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推动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内在逻辑。中国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科学防控疫情,进而使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人民性“本色”更浓。
第二,“发展”作为探索中国人权道路的关键词。“发展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贫困却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必须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摆脱贫困,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这是人权保障的中国路径,也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密码”。中国基于对自身仍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清醒认识,将“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通过自身发展,实现了快速发展与大规模减贫同步、经济转型与消除绝对贫困同步。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这标志着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减贫目标在中国提前十年完成。中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书写了世界减贫史上的“中国奇迹”。不仅如此,中国坚持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关注“生存权和发展权”到“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人权理念不断拓展,从而令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底色”更亮。
2021年3月30日,“墨韵丹青展新貌——民族文化宫民族画院(国家民族画院)脱贫攻坚主题美术作品展”在北京民族文化宫举行。视觉中国/供图
第三,“全面协调”作为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重要原则。人的各项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中国通过保障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人权事业。譬如,人类发展指数(HDI)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创立的用以来衡量一个国家的预期寿命、教育水平、生活质量等的基本指标,是反映人权事业发展的有力印证。得益于“整体人权”的推进,中国人类发展指数大幅提升,从1990年的0.499上升到2022年的0.788,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从1990年“低人类发展水平”跃升到现今“高人类发展水平”的国家。与此同时,中国将促进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总目标,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立足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确定了2021—2025年我国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从而使中国人权系统性发展的“成色”更足。
第四,“可持续”作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稳固机制。可持续性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应有之义。一方面,中国高度重视人权发展的可持续性,为推动人权可持续发展打造坚实基础。譬如,中国坚持以民生为本、以发展为要,遵循可持续性发展思路,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视为实现和保障发展权的新样态。以事关生存和健康的环境权为例,中国坚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将环境权写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另一方面,中国坚持“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国于2021年实施第一部《民法典》,明确界定隐私权,并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部法律形成联动体系,共同为推动人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而使中国人权发展可持续的“亮色”更鲜。
第五,“包容互鉴”作为推动完善全球人权治理的前进方向。《世界人权宣言》提倡文明之间的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近年来,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人权合作交流,同时致力于为不同文明平等对话、包容互鉴提供平台,在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基础上,汇聚国际人权合作的最大公约数,不断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向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进而令中国人权开放包容的“特色”更显。
三、推动完善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贡献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世界和人类作出的贡献,不仅在于创造了多少物质,还在于提出了什么理念。”中国始终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建设性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恪守国际人权义务,拓展国际人权合作,致力于通过实际行动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积极履行国际人权承诺,建设性参与全球人权事务治理。一方面,中国恪守国际法原则,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通过支持人权条约机构必要改革、支持参与创制国际人权规则等形式,深度参与全球人权事务治理。截至2022年7月,中国先后批准或加入了29项国际人权文书,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2024年1月2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45届会议一致通过中国参加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另一方面,中国根据本国国情和缔约国具体情形,结合国际社会人权状况,与相关人权条约机构以及其他缔约国开展建设性的工作和对话。譬如,就《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等重要人权文件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又如,中国积极推荐专家参选条约机构委员,多名中国专家出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等联合国机构的委员。此外,中国作为最早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国家,全程参与并有效推动国际气候谈判,为《巴黎协定》的最终通过作出了贡献;中国亦积极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制定和实施,使减贫、教育、妇女儿童、残疾人群体等人权议题中,以规则条约等形式融入了中国人权理念。
深度参加国际人权机制建设,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方向发展。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舞台上,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适时提出人权理事会决议草案并获得通过。2017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载入人权理事会决议。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针对中国对全球人权保障水平提升困境、人权合作困境、疫后复苏中经社文权利保障面临困难等现实挑战,中国先后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殖民主义遗留问题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决议,以及“消除不平等背景下促进和保护经社文权利”决议。这既体现了中国的人权理念和实践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积极贡献,也表明中国的人权立场和实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和广泛认可。
广泛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促进人权交流互鉴。中国通过人权对话和实际援助行动的方式,促进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彰显中国人权理念。一方面,中国人权研究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通过举办“北京人权论坛”和“南南人权论坛”,邀请世界各地人权领域的官员、专家和学者参会,在平等、和谐、包容、开放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推动人权文明交流互鉴。同时,通过举办“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中欧人权研讨会”“人权文博国际研讨会”“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中德人权研讨会”等活动,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也让中国的人权建设事业为更多人所了解。另一方面,通过助力其他国家和人民减贫、发展等对外援助的实际行动,推动了“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人权理念深入人心。譬如,中国携手各方共建“一带一路”,促进了沿线国家的发展,有望使相关国家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32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基于此,共建“一带一路”被誉为是“通往和平之路,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人权之路,也是消除全球贫困之路”。中国还发起成立亚投行、丝路基金,与其他金砖国家共同发起成立新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为增进各国民生福祉作出新贡献。
命运与共,推动完善全球人权治理。中国秉持包容开放的心态,积极参与和完善全球人权治理,通过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和三大全球倡议等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理念新倡议,为实现各国共同发展、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积极贡献中国人权智慧。人类命运休戚与共,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全人类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中国坚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为人类人权文明提供了新思路、新主张。中国的三大全球倡议,以安全、发展、文明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大厦的三大基石,就加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了突出的中国人权智慧,为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研究”(课题号:22JZD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黎娟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慧颖)